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5日从工信部获悉,工信部、财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》。
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重点在扩大保障范围、优化保险费率、完善申报流程、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做了创新。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,破解首台(套)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,同时培育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保险市场,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,带动企业研发积极性。
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
《意见》明确,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、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。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。
《意见》强调,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。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,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,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,以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》中装备、新材料产品为基础,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,动态调整支持范围、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。
早在2015年,财政部、工信部、原保监会就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正式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。专家认为,三部门联合建立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,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,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、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的重要举措,将对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,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。
突出保险保障作用
《意见》表示,突出保险保障作用,优化制度设计。推动首台(套)、首批次保险扩大保障范围、提升服务水平,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,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应用瓶颈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在扩大保障范围、优化保险费率、完善申报流程、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进行创新。
例如,在保险险种方面,丰富险种供给满足用户需求。将保险险种由原有单一险种模式调整为多险种模式,延伸保险保障范围,丰富保险产品供给,扩大保险保障范围,为首台(套)、首批次提供宽范围、多角度风险保障。
在保险费率方面,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动态调整机制。明确生产制造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内,自主决定装备、新材料产品投保数量、年限和险种。要求保险公司按照“保本微利”与“精算平衡”原则,开展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,真正发挥保险机制服务、让利生产制造企业的作用。
在申报流程方面,通过分步申报稳定各方预期。将原有“先投保、后申报审核、再补贴”申报程序调整为“先审定资格、后投保、再申请资金”。
《意见》表示,考虑装备、新材料产品成熟规律,针对首台(套)装备,将概念范围拓展至“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、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”,扩大支持数量和年限。针对首批次新材料,不再局限首年度购买使用,扩大支持产品数量,同时支持企业和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延长保险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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